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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家北京的外贸公司通过成都的代理“买单出口”,最终被千里之外的深圳税务机关从海关大数据中精准锁定,补缴税款并降为D类企业。国家监管部门的数据天网,比大多数外贸人的想象要来得更快、更密。
2025年12月30日,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025年第256号公告,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,对《出口货物已补税/未退税证明》正式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。
这标志着,一条连接海关与税务的实时数据高速公路全面贯通,以往依赖部门间信息差运作的灰色地带被彻底照亮。
新规的核心操作流程清晰而严密。税务部门为企业开具《出口货物已补税/未退税证明》后,其电子数据会实时传输至海关系统。
企业在出口通关时,海关会直接调用该证明的电子数据,与报关单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核查。一旦完成通关,这份电子证明即被标记使用,企业无法再向税务部门申请作废或补办,形成了一个不可逆的电子闭环。
此政策的主要直接目的,是堵塞一个特定漏洞:防止企业将本应“视同内销”并已在国内补缴税款的货物,或未办理退税的货物,再次用于出口报关,从而可能进行骗税或重复申请退税。
联网核查带来的最深远影响,是对长期困扰外贸行业的“买单出口”灰色模式构成精准且致命的打击。
在传统的“买单”模式下,拥有货物的实际出口商(通常是无进出口权或为逃避税务)购买有资质公司的报关单进行出口,造成报关主体与实际货主分离。过去,由于海关和税务部门信息不通,这种操作得以在灰色地带生存。
新规实施后,每一份《证明》都与具体的报关单严格挂钩且不可重复使用,货物在税务和海关间的全流程轨迹变得完全透明,“买单”所依赖的根本——信息差就此消失。
对于试图“买单”出口的货物,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实时数据比对时就会发现异常,货物在报关环节即被拦截。一旦查实,相关企业将面临严厉处罚。
256号公告并非孤立政策,而是2025年国家多部门联合整治“买单出口”、规范外贸秩序的一系列组合拳中的关键一环。
早在2025年3月,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就联合发布公告,明确打击伪造、变造报关单及虚构出口业务等违法行为。同年8月的《增值税法实施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则规定,以委托方式出口货物,须按规定办理手续,否则将由境内发货人承担纳税义务。
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另一项规定明确,若代理出口企业未准确报送委托方信息,相关出口业务将被视同其自营,并由其就全额货值承担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。这让“买单”代理公司的获利空间被大幅压缩,风险剧增。
当前,监管环境已发生根本性变化。正如浙江贸促会所提醒的,“买单出口”作为一种灰色操作模式,其风险已远大于收益,企业必须彻底转向合规经营。
面对日益严密的数据天网,外贸企业必须转变思维,从以下方面构建自身的合规体系:
首先,彻底摒弃“买单”旧路。 监管案例显示,即便交易一方企业已注销,另一方仍会被追溯补税。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带来补税、行政处罚、信用等级降级(如降为D类企业)甚至被移送司法机关的严重后果。
其次,确保全链条数据真实一致。 税务机关的核查已细化到要求出口收入必须按报关单日期当月确认,且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数据必须与海关报关数据一致。企业需建立内部机制,确保财务、税务、报关数据的三方统一。
再者,规范代理出口行为。 如果是委托代理出口,必须签订正规协议,并确保代理方准确报送委托方的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,以符合税收政策要求,避免被视同自营而承担额外税负。
最后,善用“单一窗口”等便利工具。 新规也考虑了操作便利性,如因系统故障无法联网核查,企业可提交纸质证明办理。平时应熟练掌握国际贸易“单一窗口” 等平台,遇到问题可及时通过官方客服(010—95198)咨询解决。
从更宏观的视野看,此次联网核查是海关总署牵头、多部门参与的2025年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的深化之举。其根本目的,与“优化口岸营商环境、促进跨境贸易便利”的公告标题一致,是通过净化市场环境,为守法企业创造更加公平、高效、可预期的贸易条件。
专项行动涵盖了优化锂电池等特定货物监管、提升跨境物流效率、推进“单一窗口”互联互通、支持跨境电商等多种便利措施。数据联网核查在堵住漏洞的同时,本身也是贸易数字化、单据无纸化进程的一部分,长远看将提升整体通关效率。
一个外贸订单从诞生到完成,如今在海关与税务的系统中,每一步都留下了清晰且无法篡改的数字脚印。过去那种在不同部门间“灵活变通”的空间正在急剧收窄。
对于诚信经营的外贸企业而言,这张日益缜密的数据天网是保护伞,它清除的是不正当竞争者;而对于仍在灰色地带游走者,它则是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。外贸的下一程,合规不仅是底线,更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核心竞争优势本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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